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违规情形 |
起止时间 |
1 |
新乡市宏鑫建筑有限公司 |
河南科技学院维修宿舍吸顶扇及拆除项目 |
中标后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的; |
2026年4月13日至203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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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度:《后勤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企业黑名单”。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后勤服务中心“企业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后勤服务中心的任何招标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有行贿、围标、串标、陪标、诬告等恶性竞争行为的;
(三)中标后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的;
(四)不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的;
(五)对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不予以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招标采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如中标合同未签订,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合同已签订未履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合同无效;如合同已履行,报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