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相对稳定,建立合理、快捷的价格响应机制,保证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质量可靠,确保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
1.当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时,由供应科根据需要或供货商申请,提出肉、蛋、食用油、大米、面粉、蔬菜及常用副食品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考察计划,经分管领导协调后,由总务科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考察。
2.成立由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领导,总务科、质监科、供应科、膳食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调价领导小组,结合主要原材料的联采价或原价、供货商申请价、市场考察价、协商建议价,确定实际结算价。
3.供应科加强同驻新高校联采机构的联系,学生食堂联采原材料原则上按照联采价执行,或联采调价决定执行。
4.确实需要上调食品原材料结算价的,对于涨幅≤5%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对于5%<涨幅≤10%的由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对于涨幅>10%的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5.市场价格下调时,调价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时回调。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原材料调价审批表
原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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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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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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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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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定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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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申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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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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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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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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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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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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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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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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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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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 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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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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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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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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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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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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