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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请销假暂行规定
2019-07-16 11:08  

 

1.正处级请假,应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副职请假,报总支书记和中心主任共同批准;并分别按规定向党办或校办报备,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2.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者,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请假3-7天者,由总支书记和中心主任共同审批,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3.员工请假2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请假3-7天者,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并按规定报考勤备案;超过7天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4.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按旷工论。

5.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请假条

 

 

 

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请假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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