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9〕1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用车管理,保障车改后用车需要,参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省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学校用车包括公务、业务用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主要用于保障厅级实职领导干部省内工作需要。
2.传送机要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洽谈工作。
4.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5.重要公务接待、接机接车、调研扶贫等工作需要。
6.办理校党委、行政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保障的公务需要。
二、业务用车范围
1.主要用于保障二级单位省内工作需要。
2.教学科研需要。如学生实习、科研工作等。
3.其他用车需要。如二级单位扶贫、集体外出学习等。
三、用车管理
1.学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用车管理主管部门,车辆编制、车辆的配备更新处置、司勤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规定保留的车辆,既可用于公务用车,也可用于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当通过招标租车公司租赁用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用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公务用车应当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业务用车应当经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科研用车应当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上级相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的用车,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由后勤服务中心或中标租车公司执行。
4.离退休干部、老干部等服务用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5.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的公务用车费用从后勤保障经费中支出,二级单位批准的业务用车费用从各单位年度经费或科研经费中支出。保留车辆费用凭派车单在每年的4月、10月进行校内结转(限校拨经费),租赁用车费用凭租车发票、派车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6.对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大型会议等特殊用车,由学校确定。
四、用车纪律
1.严肃用车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使用用途,或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2.省外公务原则上不得用车,应当由公共交通保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保障。
3.市内上下班不得使用学校用车。
4.异地交流干部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不得使用公务、业务车辆。但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时,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每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2次(可自行选择本人回家或配偶前来探望),一往一返计1次,每次可领取4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如因家庭主要居住地在交通不便地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可按等同距离高铁价格(0.72元/公里)发放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每月不超过2次),不再发放40元市内交通补助费。
5.节假日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学校车辆原则上应当封存停放在办公区域。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校发字[2016]127号同时废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