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商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经过征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现就剩菜剩饭界定如下。
1.米面类剩菜剩饭:米饭、炒米、汤面、卤面、炒面,包子、饺子、油饼、油条、菜角以及其它带馅料的米面类食品当餐次未销售完的,属于剩菜剩饭。
2.汤粥类剩菜剩饭:所有的汤、粥当餐次未销售完的,属于剩菜剩饭。
3.炒菜类剩菜剩饭:卤肉、卤鸡蛋(含鹌鹑蛋)、煮鸡蛋(含鹌鹑蛋)未在当餐次售卖完的;荤、素成品菜(包括炸酱)当餐次未售卖完的,属于剩菜剩饭。
本界定尚未涵盖到的剩菜剩饭,由膳食科、供应科、质监科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研究确定。
各餐饮商户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本着量出为入、按需供应、供需平衡的原则,加工制作饭菜,坚决杜绝食品浪费现象。
本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执行。
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