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后勤服务中心建立后勤服务安全、质量三级监控体系,即:中心领导;质量监督科督察;中心各部门自查。
2、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科在中心领导下行使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公务。
3、质量监督科可在学校范围内聘请义务监察员,协助质量监督科做好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监察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4、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设专兼职联络员,负责与质量监督科的联络并报告工作。
5、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科对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